商标代理是什么?
商标代理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商标代理机构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和被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所进行的商标注册等与之相关事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册商标,转让注册、续展注册、变更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如发〈商标注册证〉等有关事项,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办理。”这些法律规定确认了我国对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完全实行代理制度以及在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中全面推行代理制度当事人自行直接办理相结合的原则。
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也可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目前,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共有近1800家,分布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标代理组织及商标代理人是专门从事商标代理的商标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正如其他法律服装机构能给委托人提供及时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一样。商标代理组织能够提供诸如商标咨询、商标取名、商标查询、商标设计、商标代理、商标法律顾问、商标侵权案件代理等服务。
注册商标是委托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为办理,还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商标注册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等商标事务,需要携带公章、介绍信、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许多手续,还要自己填定申请表格、打字、交费等,除交纳查询费、注册规费等费用外,还要付出交通、食宿、差旅补助等大量费用,既麻烦且费用大。如果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有时间,不怕麻烦,经济宽裕,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通邮状况良好的,也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若不具备上述条件,最好还是委托就近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可得到耐心细致的咨询服务,只交付代理费、查询费等即可,省时、省钱、省精力。
商标局在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往往要给申请人发出多种文书(直接办理的,有的要亲自跑几趟,关键的是因为不懂得商标专业知识,填写的申请经常被退回或不予受理,从而延误了时间;委托代理的则直接与代理机构联系即可),如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驳回通知书、商标注册证等。这些文书大多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内容做一定修改并回复。这些文书一般通过邮局邮寄,鉴于我国部分地区的邮递通道不是很畅通,加之有些申请人地址发生变动,商标局发出的文书申请人收不到的现象屡有发生,影响了商标注册的进程。
商标代理组织中的商标代理人对商标法律法规比较熟悉,商标业务较为精通,能比较准确地理解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意图,协助当事人对商标局发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书作出准确的修改,使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得以顺利进行。
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商标注册申请等事宜——省时、省钱、省精力。
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也可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目前,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共有近1800家,分布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标代理组织及商标代理人是专门从事商标代理的商标法律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正如其他法律服装机构能给委托人提供及时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一样。商标代理组织能提供诸如商标咨询、商标取名、商标查询、商标设计、商标代理、商标法律顾问、商标侵权案件代理等服务。
注册商标是委托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为办理,还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商标注册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等商标事务,需要携带公章、介绍信、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许多手续,还要自己填定申请表格、打字、交费等,除交纳查询费、注册规费等费用外,还要付出交通、食宿、差旅补助等大量费用,既麻烦且费用大。如果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有时间,不怕麻烦,经济宽裕,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通邮状况良好的,也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若不具备上述条件,最好还是委托就近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可得到耐心细致的咨询服务,只交付代理费、查询费等即可,省时、省钱、省精力。
商标局在对商标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往往要给申请人发出多种文书(直接办理的,有的要亲自跑几趟,关键的是因为不懂得商标专业知识,填写的申请经常被退回或不予受理,从而延误了时间;委托代理的直接与代理机构联系即可),如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驳回通知书、商标注册证等。这些文书大多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内容做一定修改并回复。这些文书一般通过邮局邮寄,鉴于我国部分地区的邮递通道不是很畅通,加之有些申请人地址发生变动,商标局发出的文书申请人收不到的现象屡有发生,影响了商标注册的进程。
商标代理组织中的商标代理人对商标法律法规比较熟悉,商标业务较为精通,能比较准确地理解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意图,协助当事人对商标局发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书作出准确的修改,使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得以顺利进行。
什么是商标代理组织?
商标代理组织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认可,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组织。商标代理组织的申请条件是:
(1)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2)有3名以上具备商标代理人资格的业务人员;
(3)有5万元以上的资本;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15日内签署意见并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定或者认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符合条件,颁发《商标代理组织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书件并说明理由。
商标代理组织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认可之日起,依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接受委托,指定商标代理人办理下列代理业务:
(1)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及有关商标注册事宜;
(2)提供商标法律咨询;
(3)担任商标法律顾问;
(4)代理其他有关商标法律事务。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委托代理商标业务时,只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而不能直接委托某个商标代理人。商标代理组织接受委托后,再指定商标代理人代为办理。商标代理组织之间无隶属关系,法律地位平等。商标代理组织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行政监督。商标代理组织还可以跨越行政区域承办商标代理业务。截止1996年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有100个。
什么是商标代理人?
商标代理人是指接受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注册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替其委托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请求查处侵权案件或者办理其它有关商标事宜的人。商标注册和商标保护是一项法律性、业性很强的工作。当事人本身有时难以胜任,这时可委托商标代理人办理有关商标事务,既省时又省力。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接受委托,充当代理人的,只有国家工商行政家务事局商标局认定具备商标代理人资格的才有权代理商标注册申请等事宜。1994年7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并实施的《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商标代理人资格经考核产生。已取得律师、专利代理人资格或者从事过5年以上商标业务工作的,或者经过两年以上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学习,取得相应文凭的,经本人申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由商标局颁发《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取得资格证书的代理人应在一个商标代理组织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没有取得资格证书且未受聘于一个合法商标代理组织的人员,不得为他人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商标事宜。也就是说,不但没有取得了资格证书,但若不在一个合法的商标代理组织(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内工作的,也不能代理商标业务。所以当事人委托代理商标事宜时,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由该组织来指定其具体商标代理人来办理。商标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商标代理人在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时,有权依照有关规定,查阅有关案件材料,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案件有关情况,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支持。
当事人怎样委托商标代理业务?
当事人委托代理商标业务时,只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而不能委托某个商标代理人。
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委托国家工商局指定或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办理,也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它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涉外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商标国际注册依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办理。
申请商标注册应提交下列文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
(2)经代理组织代理,须附送委托书1份;
(3)商标图样10张,需指定颜色的,需提交着色图样,并附送黑白稿1份;
(4)《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5)直接到商标局递交申请的,须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6)有关证明文件,如申请人用药品商标的,须附送卫生、医药管理部门批准生产或经营的证明文件;申请烟草制品注册商标,要附送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在报刊、杂志上申请注册商标,要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文化)厅(局)、总社会颁发的报纸、杂志登记证复印件;
(7)缴纳商标注册申请规费。 |